2.质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出具接收材料回执;不属于备案范围、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
办理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当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编制应当办理备案。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各市(县)直属局分工如下:
1、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
2、市县属企业和在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在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一) 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表》2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1份;
4、标准文本草案1份。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⑴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⑵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⑶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⑷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⑸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⑹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
⑺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于采标的需提供)(一式三份);
⑻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⑼省标准化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一份)。
产品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